工作动态
 
文章详情
关于评选“校园防疫党旗扬、机关党员作表率”行动先锋党员的通知
119103001 2022-12-02 评论(0 浏览(

各党支部:

 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,按照《关于开展“校园防疫党旗扬、机关党员作表率”行动的通知》(苏工委机关发〔2022〕5号)要求,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号召,身体力行,主动亮身份、见行动、作贡献,奏响“我是党员我带头”“我是党员我先上”的最强音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凝心聚力、鼓励先进、树立典型,经研究,决定开展“校园防疫党旗扬、机关党员作表率”行动先锋党员的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参评对象

 全体机关党员干部

 二、评选条件

 在2022年疫情防控工作中不畏艰难、挺身而出、冲锋在前、迎难而上,贡献突出,具体要求如下:

 1、在校内参与志愿服务,冲在政策宣传、信息排查、秩序维护、物资配送、新生报到等第一线,事迹突出感人;

 2、积极参与学校封控管理,全年封控期在校值班时间累计不少于四周,为学校抗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;

 3、在居住所在地积极参加街道、社区等组织的疫情防控志愿服务,受到相关部门肯定或表彰;

 三、评选名额

 按照支部党员人数的15%推荐评选,第一支部3名,第二支部5名,第三支部2名,第四支部4名,第五支部3名,第六支部4名,共21名

 四、评选办法

 1.材料提交:各党支部将所推荐参评先锋党员的申报表(附件)电子稿和纸质稿于12月10日前报送党总支。

 2、组织评审:机关党总支委员会依据申报材料,结合“校园防疫党旗扬、机关党员作表率”实际开展情况综合考量进行评审,经总支委会议通过后确定评选表彰对象。

 3、表彰奖励:对先锋党员予以表彰。

 五、相关要求

 1.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

 各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对照标准,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冲在前、勇担当、靠得住的先锋党员推荐出来。要严格推荐纪律,规范工作流程,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突出。

 2.示范引领,营造氛围

 对评选出来的先锋党员,要大力宣传先进事迹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营造比学先进、争当先锋的良好氛围。


 附件:“校园防疫党旗扬 机关党员作表率”先锋党员推荐表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关总支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2年12月2日


上一篇 下一篇
下载中心
 
 
 
进入编辑状态